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国投财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对纪检机构所作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属于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商务合作、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劳动人事、薪酬待遇,以及其他非纪检业务问题,请向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国投财务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
2.仅列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制造假证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国投财务纪委受理对国投财务党委管理人员的纪检信访举报;被举报人为非国投财务党委管理人员的,请优先向相应的纪检机构反映;需要申诉的,优先向作出处分或处理的机构提出申诉。
3.提倡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