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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

 ——产品

(1)活期存款:集团成员单位在公司存入活期存款,不约定存期、可随时存取(大额转出需提前报备资金计划)。

(2)定期存款: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可续存)。约定存期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各种期限的定期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可提前支取(限一次)。

(3)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可多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按照提前通知时间的长短,分为1天通知和7天通知两个品种。起存金额50万元。

——利率

(1)活期存款50万元以下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0万元(含)以上的,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2)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按定期利率计息,若提前支取按协定利率计息。

(3)满足存入期限及通知要求的通知存款按通知利率计息,未存满七天或者未通知需要进行支取的部分按协定利率计息。

——常用材料

(1)定期(通知)存款开立申请书(链接附件)

(2)定期(通知)存款支取申请书(链接附件)

业务提示:

(1)定期、通知存款以存单形式体现,存单号即账号。

(2)定期到期支取:定期存入时若续存方式选择为不续存,到期后系统会自动支取至活期账户。

(3)通知存款应至少提前7天进行通知预约,预约成功后指定支取日系统会自动支取至活期账户。若不满足预约条件的支取按协定利率计息。

(4)定期和通知存款部分支取后,留存余额不能低于起存金额,即50万元。

——公司利用外管局批复的外汇资金归集资格,向成员单位提供的吸收外汇资金存款的业务。

——吸收范围,经外管局批复,公司可以吸收成员单位经常项下和经核准的资本项下外汇存款。

——适用客户:存款人必须为集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立结算账户。

——业务申请所需的资料

1.开户申请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开户申请书、印鉴卡、银行资本项下账户开户回单(开立资本账户需提供)、资本项下账户外管局开户核准证明(开立资本账户需提供)等;

2.公司文件的复印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开立基本账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3.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公司依托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通过账号对应识别、系统数据对接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实名代收业务。第三方可直接将资金汇入企业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实现资金入账。

——合作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

——适用场景:在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的成员企业,从第三方收款、票据款项代收等。

业务提示:

1.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实名代收账号为企业在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收款银行分别为: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由于账号非银行标准账号,时效性较低,非工作时间可能会导致资金在途。非工作时间汇款建议使用中行。

2.中国银行实名收款为虚拟标准账号。以国投保险经纪公司为例,其活期账户为01-01-0XXX-01,对应的虚拟账户:

户名:国投保险经纪公司      ——成员企业户名

账号:3181xxxx6934     ——标准12位中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我司现金池银行

3.企业使用实名收款前建议与公司进行账号等信息确认。

——公司根据国投集团授权,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为成员企业办理外币结售汇、经常项目跨境资金收付、外债借入和境外放款业务。

——合作银行:中行、工行、交行。

——适用场景: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加入集团跨境资金池的成员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跨境借款等。

业务流程

跨境付款:

1. 申请:提交付汇申请(目前为加盖预留印鉴的纸质汇款申请书)。

2. 资料:合同、发票、报关单(若为预付款,则提交承诺书)。


跨境借贷:

1. 准备:与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2. 批复:在集团年度预算内,或单独取得集团审批。

3. 资料:借款合同、放款申请或还款申请。


结汇:

1. 上划:将外币资金上划至成员企业在公司外币账户。

2. 申请:提交网银结汇指令,或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结汇申请书。

2. 价格:电话或即时通讯软件沟通,确认成交价格。


购汇:

1. 申请:提交网银购汇指令,或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购汇申请书。

2. 资料:合同、发票、报关单。

3. 价格:电话或即时通讯软件沟通,确认成交价格。

4. 支付:通过公司跨境付款,或下拨至银行账户对外支付。



适用客户

1、进出口贸易型境内外企业;

2、在境外有平台公司或实体投资的企业;

3、其他有融资需求或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境内外成员企业;

4、参与成员企业必须成立满1年且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资金来源及用途

资金来源:按照监管政策规定,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营运资金和融资资金(境外融资规定不能回流的除外);

资金用途:负面清单管理,资金池资金不能用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及衍生品及非自用房地产,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向非成员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借贷资金可用于归还贷款、票据、经营支出等。


——价格标准与期限

利率:在跨境直接借贷模式下,利率由境内外企业自行商议确定。

税务:因资金跨境所涉及到税务代扣代缴的,由境内借款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产生的结算费用由公司承担。

期限:外债一般不超过1年。


——公司为成员企业出具的其在公司过去某一时点各类账户账面余额的书面证明。

——为成员企业出具的反映其在公司开户期间的资产、履约、结算情况的书面证明,主要用于成员企业在投标前的资格预审,在商业交往中向合伙、合作单位自我介绍或出具证明等用途。

——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格的外部机构以被询证企业名义致函公司,询证在公司开户成员企业的存款、贷款及往来款项或投资者(股东)出资额等其他情况,公司对询证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函件相应位置上签字确认。

业务流程

(1)资金、资信证明

1.成员企业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线上提交鉴证指令,也可提交加盖公章后的纸质《资金、资信证明申请表》。

2.财务公司内部完成业务审批后,线上提交申请的企业可通过网银等系统自行打印带有公司业务专用章的资金、资信证明,线下提交申请的将由财务公司经办人员邮寄加盖公司公章的资金、资信证明。

(2)询证函

1.成员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向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提交询证函,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企业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并注明具体询证事项。

2.结算业务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

3.为提升询证函回函效率,建议企业或事务所出具格式二版本的询证函件。

4.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9层

联系人: 冀梦川 010-83325102 崔京 010-8332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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